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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处罚规定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处罚规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2 14:07:09 已帮助11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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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处罚规定
【问题解析】
对于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应当适用的处罚规定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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