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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能一起拿

【问题解析】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不可以一起拿。因房屋升值或贬值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房屋差价损失,开发商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差价损失是并行的责任关系,一般不可以同时主张。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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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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