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不一定要赔偿员工。
工作地点、工种等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工种等的,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
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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