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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怎样计算与分割

【问题解析】
夫妻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应按下列方法计算:用婚后共同还贷款除以房屋总价款(房价款加上总利息)乘以房屋现值除以二。夫妻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方式: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属于自然增值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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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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