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若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如果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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