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
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1、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
2、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
3、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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