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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用吗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用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5 17:03:44 已帮助16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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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用吗
【问题解析】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需要付抚养费,除非双方已明确约定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如下: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5、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6、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的流程: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④双方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⑤子女日常生活开销证明,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开销证明。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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