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接受劳动方拖欠劳务工资的,提供劳务方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
通过支付令索要工资。对方出具有欠条的,提供劳务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对方支付欠条里的劳务工资数额。
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但是双方存在劳务合同的,对方拖欠劳务工资属于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提供劳务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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