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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是否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2024-03-04 20:32:31 已帮助13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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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
【问题解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诉讼方式行使,如果不是诉讼方式行使,则应当认定为抵消、指示交付等法律行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债务人为被告。
管辖上,由被告即次债务人所在地管辖,排除协议管辖、仲裁管辖。当然如果属于专属管辖,则仍然应当按照专属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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