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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是不是应该尊重子女的选择

子女抚养权是不是应该尊重子女的选择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8 15:58:03 已帮助21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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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是不是应该尊重子女的选择
【问题解析】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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