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争议的调解应该在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劳动争议调解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法律依据内容】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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