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方出资装修,离婚时,因装修而致使房产增值的,增值部分应为出资装修一方所有。对于装修费,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取得补偿。
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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