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能够要求终止探望权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能够要求终止探望权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能够要求终止探望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5 11:25:44 已帮助120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能够要求终止探望权
【问题解析】
可以要求终止探望权的情况:
(1)患有严重的疾病。
(2)有虐待或者家暴行为。
(3)由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图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