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要求终止探望权的情况:
(1)患有严重的疾病。
(2)有虐待或者家暴行为。
(3)由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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