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三条辩护权的行使及保障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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