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测谎仪能否可以作为证据

测谎仪能否可以作为证据

测谎仪能否可以作为证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7 09:15:00 已帮助135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测谎仪能否可以作为证据
【问题解析】
测谎结论不能作为刑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证据类型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
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可以使用其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测谎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