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拘留48个小时并没有超过法定的期限。如果真的是跟案件无关,不须拘留的话,应当尽快拿出证据,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诉,或者找律师代为申诉。
2、其实也不需要什么证据,只要能说明确实跟案件无关即可,建议找律师代为申诉,这样比较好。
【法律依据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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