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出借人没有签字的借款合同,一般不成立,也就无法生效。
但是如果出借人已经将借款出借给借款人的,二者之间成立了借贷关系,民法典规定了借款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关系中必须有双方当事人,而借条就专等于属于双方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没有借款人签名就不能说明这张欠条是借款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也就是借条就是不生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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