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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