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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能够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吗

【问题解析】
职业病不能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由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赔偿。职业病的认定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若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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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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