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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哪些情况发生的,可予优先考虑抚养权

一方有哪些情况发生的,可予优先考虑抚养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5 22:18:19 已帮助25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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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哪些情况发生的,可予优先考虑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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