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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男方生育权为由,可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吗?

侵犯男方生育权为由,可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吗?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3-02 09:54:02 已帮助25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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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男方生育权为由,可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吗?
【问题解析】
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
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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