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无效。10年前签字担保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到现在是无效的。
2、从事的许多行为实际上都受到法律规定时效的限制,一旦过了时效,很多行为即会归为无效,同时也会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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