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间借贷利息不可以利滚利,法律规定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若超过,就不合法。具体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利息的,按约定履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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