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管过错在婚姻财产分配领域所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然而法律并未强行规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二人可协商决定财产的处置方案;
若协商效果不佳,则需诉诸于人民法院。
该院会依据财产具体状况,并充分考虑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后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2)在此基础上,无过错方还享有寻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力。
离婚损害赔偿范畴涵盖了物质损失与精神伤害两部分。
由于每项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过错行为引发的婚姻损害均独具特色,因此赔偿金额亦因案情差异而有所差别。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商议;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司法机关酌情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