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诸诈骗罪行与责任归属,顾名思义,此乃指因非法占有所引发之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形式则为通过编织、表述虚假情景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获取相当数量公私财产之权益。
若涉及诈骗公私财物,且金额较少,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附带罚金;
倘若金额庞大乃至存在其他严重情况者,将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配套罚金刑罚;
而若是金额极端巨大或者出现其他尤为严重情况,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手制定的《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行为应界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区间则为“数额巨大”、至于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形便应称为“数额特别巨大”。
从这一合法规定出发,可以清楚地看到,实施诈骗金额仅为两千元,尚未触及到诈骗罪处罚标准的红线,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这种行为如果没有遵守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话,那么可能会受到最长达15日的行政拘留或者罚金这样的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