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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探讨下家庭共同债务类别有哪些吧:
第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合同并就共同担负的债务达成了共识或一方在事后来承认;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是以其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项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话,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接下来,我们再来仔细剖析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问题。
按照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还债责任的共同债务,如果面对的是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属个体私有的状况,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来制定清偿方案;
若协商无果,则可依赖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最后再针对个人债务而言,理应由负债人自己解决,而且同床共枕的配偶在此种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然而,无论法院如何判决,或是双方作出何种协议,这些都不能对善意取得原债权的债权人予以抗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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