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先逝之人意外离世,留下尚属幼年的孩子们时,母性的本能会让母亲勇敢地站出来,成为孩子们的保护伞和依赖者。
尽管父母们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选择分道扬镳,但他们始终是孩子们的法定监护人和抚育者,对于每一个孩子都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若其中任何一位父母不幸离开这个世界,那这个担子自然而然地落到了剩下的那一方身上,他们必须承担起照顾和抚养这些孩子的责任。
然而,若父母未能尽到自己应有的抚养职责,那么无论是尚未成年还是无法独自生活的儿童,都有权向自己的父母索取抚养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将根据孩子们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众多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合理设定。
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通常会定为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如果负担多个子女的抚养费,可以适度上调比例,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的数额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均收入,按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在此之外,如有特殊情形,也可以适当地提高或降低抚养费的标准。
在法律规定中,父母始终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时离开了人间,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那么按顺序应由如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士接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最后才是其他愿意担任此重责大任的个人或社会组织,但前提是必须经过该未成年人住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行政部门的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