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判决确定的追诉时限,对于以下犯罪行为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后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后不再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后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后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在二十年之后必须继续追究的,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追诉时效从犯罪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在追诉时限内又犯下新罪行的情况下,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时限从后一次犯罪之日开始计算。
追诉时效是指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