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带责任一般赔偿比例的法律具体规定尚未明晰,需要考虑到现实中的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和细致分析。
首先,如果两个及以上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所有具有此种责任的人员都必须依法依照权利人的要求来履行部分或整体责任。
其次,对于连带责任人而言,他们各自须承担的责任份额需要根据各自应尽之责的大小来进行衡量;
倘若在此过程中确实无法清晰界定相应责任的大小时,所有连带责任人则需按照均等的原则来分摊相关风险。
此外,若某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责任已经超出了他本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时,他在这类事件中的其他连带责任人有权对此提出抗议并要求补偿。
再者,连带责任也称为"连带债务"。
它是指在民法责任体系中,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自承担全部付款义务的一类责任形式。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同时或是分别针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甚至所有人,要求他们同时或依次,部分或全部偿还所欠的债务。
以合伙债务为例,作为债权人的消费者,可以同时或是分别针对合伙成员中的一人,数人或是所有人,要求他们同時或依次,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最后,关于连带责任的履行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同时式执行。
2.选择性执行。
3.转化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