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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告拒绝分割财产怎么办

离婚原告拒绝分割财产怎么办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8 17:35:00 已帮助12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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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告拒绝分割财产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原告拒绝分割财产的时候,作为被告,您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根据法律对此些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合理且公正的分配。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上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大体均等的原则,这里要求我们在分割公共财产的过程中,一定要使两位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障。
其次要尊崇关注并维护孩子和女性权益的原则。
第三,对那些没有错误或过失的一方应该给予特殊照顾,他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
接下来是公平的原则,在离婚的时候我们需要从实际出发,全面地清算夫妻之间的经济利益。
再者是尊重个人意愿,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定,那么这个决定将优先于任何法律规定执行。
另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都应从严格的法律角度加以充分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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