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郑重地通知您,当您在我司服务达到了十五年后,若因某种原因而被辞退时,经济补偿将根据您在我司贡献的年限来决定。
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我们都会以每月给予一个相应的工资作为反馈,以此类推。
对于服务六个月以上未到一年的职工,我们将会把这段时间视为一整年来计算;
若是不满六个月的情况,您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司出现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会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二倍来支付您应得的赔偿金。
然而,如果您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即使被解雇,我司亦无需向您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首先,如果您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我司的聘用要求,或者你严重违背了我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我们是不会负有赔偿责任的。
同样,如果有证据表明被辞退的员工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私自谋利,对我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此时我们便无需承受任何法律上的赔偿压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司的贡献和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