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小区内部所发生的碰撞事故,并不完全等同于我们通常理解中的"交通事故"。
根据法律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由于人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的状况。
因此,我们需要具体分析此类事故在何种情况下被归类为"交通事故"。
在实践操作中,对此问题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区分封闭型宅居小区与未实施严格公共通行管制的小区。
例如,若该碰撞事故在非封闭型宅居小区内发生,那么无疑将纳入到"交通事故"的范畴之中;
然而,对于那些实行封锁防护措施禁止外借车辆进入,或者是对车辆入内实行严格登记制度的宅居小区来说,其内部发生的碰撞事故就不应再作为"交通事故"来处理,而是应交予所在地管辖派出所,以治安违法事件的形式予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