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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被起诉会牵连另一方吗

夫妻一方欠债被起诉会牵连另一方吗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3-12 15:20:00 已帮助19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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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被起诉会牵连另一方吗
夫妇其中一方若因拖欠债务遭致诉讼,这有可能会波及到另一半。
如果此种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享之责,那么夫妻中的另一方也必须承担清偿义务。
然而,若这笔债务是由夫妇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身份负担,且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标准,那么它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共享之责,也就不太可能将配偶牵涉进来。
夫妻共享之债主要源于维护家庭共同生活的必需,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以下是阐述夫妻共享之债的几个方面:
第一,婚前一方所借贷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公有财产,为了购买这类财产所承受的债务;
第二,夫妻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应付的债务;
第三,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导致的债务,或许还有其中一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存或配偶享用的相关债务;
第四,夫妻中的某一方或是双方为治疗疾病以及为了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债务;
第五,由于育儿所需所产生的债务;
第六,由于赡养赡养义务的老人而产生的债务;
第七,为了支付夫妻中任何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第八,为了支付正当并必要的社交活动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第九,依照夫妻双方达成的协议而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第十,其他应被明确归类为夫妻共享之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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