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在结束经营业务时未能依照法规规定提供相应赔偿,经各方无法协调达成一致,您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请他们出面责令贵司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经济补偿;
若贵司逾期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要求其按应付款项金额的50%至100%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其次,如劳动者的索赔请求较为复杂,例如其中牵涉到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事项,需要进行详细的法律评判,那么劳动行政部门或许无法独立处理。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尝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在正式提出仲裁申请之时,请务必递交一份书面材料,并按照被申诉方的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复本。
仲裁申请书上需列明如下几项重要内容:
(一)劳动者的身份信息、职业状况、工作单位及住址,同时亦要明确填写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位与联系方式;
(二)申诉的具体要求与请求权基础以及相应的事实依据、法律理由;
(三)提供相关证据以及证据出处、证人的信息和住址。
若书写仲裁申请确实存在困难,您也可考虑以口头形式进行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并转告另一方当事人。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标的额未超过当地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额度的争议,仲裁裁决具有直接约束力,判决书在作出后即刻生效。
如劳动者对此类仲裁裁决表示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决书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若劳动者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十五天内未提起诉讼,则该裁决书即自动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