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将构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强迫他人吸毒罪”,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所谓“强迫他人吸毒罪”,实际上就是指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一切强制性的手段,促使他人不得不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其次,强迫他人吸毒罪所涉及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制度以及个体的身心健康,这是个综合性的复杂客体;
2)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表现形式充分体现了行为人违背他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致使他人被迫吸食、注射毒品;
3)对于犯罪主体而言,年龄达到法定可以负刑责的标准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4)从主观角度来看,本罪的发生须满足行为人故意为之的条件,疏忽大意或者过失的情形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