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我们为您提供关于车辆营运证过户流程的详细解答,其中包括携带原车主身份证与交易发票副本的事宜,以及关键步骤——向运管所完成转出手续后重新进行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请您务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随后,管理机构会在收到您的申请之后为您开具相关证明文件,回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同时将车辆变动信息记录于车辆管理档案之中。
其次,如果由于车辆转籍或过户导致管理机构不同,则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车辆管理档案移交给转入地的管理机构。
最后,如若转让后的车辆计划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新的所有者需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在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递交申请。
在此,我们还想提醒您,完成车辆营运证过户所需准备的资料有以下各个方面:
第一,登记表;
第二,过户申请表;
第三,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第四,机动车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第五,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第七,购车交易税发票副本复印件(需携带原件审阅);
第八,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机动车行驶证副本复印件(需携带原件审阅);
第十,原道路运输证;
第十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