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通常也称为保释,这是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对于那些受到了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拘押的人士而言,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等规范流程,我们会采取的一种可采用的刑事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主要包括两种方式,首先,允许被告自愿提供担保人;
其次,则是需要缴纳适当金额的保征金并且提交保证书。
通过这些途径来确保被保释者能够予以应讯,以配合后续的审理工作。
然而,请注意,如果被拘留者已经被关押了五个工作日以上,那么此时便无法再进行保释。
但是,被指控的罪犯、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仍然享有权利向相关机构申请改变现行的强制措施。
当相关政府部门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会在三日内做出裁定。
因此,在此情况下,拘留时间超过五天的被拘留者将无法获得保释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