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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3-22 12:20:01 已帮助13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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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何为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员工向企业申请借款并逾期未还引发争议时,此类案件通常属于合同争议范畴,而非劳动争议。
反之,下面这些情况都被视作劳动争议的范围:
由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纷争;
由于领取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问题造成的争议;
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产生的争议;
至于其他任何与劳工相关的争议皆在此列。
若由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产生的争议,既已发展成为劳动争议,而各方当事人均不愿进行谈判协商或各方无法达成解决方案且谈判达成的协议也未能遵守,可考虑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
若是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失败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能执行,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如对仲裁结果仍存异议,除依照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因多发工资而产生的状况,劳动者未能将多领的款项归还给公司,这在法律层面上亦属于违法行为。
此笔收入视为不当收益,劳动者须尽快将其转交给公司;
否则,公司有权通过友好协商、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等途径,以合法手段追索返还多付的工资。
在众多劳动工资纠纷案例中,关于是否已支付工资及谁应负责举证的问题,往往会出现分歧。
然而,根据我国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确认是否已实际发放工资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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