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房屋拆迁专题 > 农村拆迁房屋归谁

农村拆迁房屋归谁

为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管。
房屋拆迁,这一过程通常涉及到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现有建筑用地内的房屋予以拆除,同时迁入原有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适当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还会对所涉及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便在法律框架下,对房屋的合法拆除以及评估后的产权所有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而言,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综合型补偿三种方式。
其中,货币补偿,顾名思义,即对被拆迁房屋价值以法律为准绳,交由专业评估团队进行公正评估,得出具体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则是将原有房屋面积与新建房屋作对比,实现房屋价值的对等交换。
另外,有一部分补偿方式是综合了上述两种方法,既支付货币补偿金额,同时交换房屋价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新修订:2024-03-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
扫一扫,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