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盗窃案件的审判时长为六个月。其次,根据法律法规,普通刑事案件从正式立案的那刻起到意向嫌疑人被捕为止,期间存在两个月的侦查阶段限期。如案件侦查工作圆满完成并获得充足证据,则需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地方法院审查并提起公诉,而法院在接到案件后,也要在一个月内安排并进行公开审理。然而,若盗窃犯罪分子未被及时逮捕归案,这无疑增加了办理此案件的难度,此时可向承接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状况,是否已成功抓获相关罪犯。此外,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公诉案件之后,都应在两个月之内作出宣判,最晚也不能超出三个月的时限。但若是例外情况,诸如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牵扯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是其他需要呈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延长三个月,甚至特殊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还能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时间。另外,如果涉及到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变更,那么案件办理的有效期限将会从新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开始算起。同样,倘若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过程中,需要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待重新完成侦查并移交给人民法院后,又需要重新开始计算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