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环境下,盗窃犯罪活动中的正当防卫问题也日益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
所谓“正当防卫”,系指人们为了国家、公众利益或本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及其他重要权益免遭正在发生之非法侵害,所采用的,旨在阻止不法侵害并对侵害者予以一定程度损害的防护措施。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学理论,正当防卫这一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五项具体条件:
首先,不法侵害须确实存在;
其次,要确保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中;
再者,防卫方要有明确的防卫意识,其防卫行为源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真诚动机;
然后,防卫行为必须直接指向作为侵害方的特定人员,而非针对无辜的第三者;
最后,防卫行为绝不能显著超出必需限度。
因此,当行窃等违法行为人处在符合上述所有要求的正当防卫情境时,他们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自我保护权。《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