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出离婚是否与返还彩礼存在关联性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做出相应的规定,即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并不必然导致需向男方返还彩礼。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婚姻关系破裂且满足特定条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具体来说,男方可以主张退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为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能共同生活;
第二种情况是男方在婚前支付了较大金额的彩礼,由此造成了个人或家庭生活上的实质性困困难境。
就绝大多数情况而言,如果不满足上述两种情形之一,那么通常情况下,通过法院诉讼来寻求返还彩礼的请求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尽管如此,即使满足返还彩礼的情形,也无法保证彩礼能够全额归还给男方。
事实上,人民法院在裁定返还彩礼的具体金额时,会综合考虑到多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有否诞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经济实力对比以及彩礼金额大小、过错程度等各种情况,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返还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