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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3-22 17:25:06 已帮助24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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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关于因交通肇事行为而引发的违法行为,但同时又不涉及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条款,以下是具体的处罚标准和规定:
首先,根据第99条的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在以下特定条件下驾驶机动车辆:
(1)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或处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3)将机动车辆交给未拥有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暂扣的驾驶员驾驶。
对于违反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元人民币以下数额的罚款。
其次,如果驾驶员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后擅自逃离现场,但尚未构成犯罪程度的行为,需接受如下处罚:
(1)给予承担幻灯片自带内容的费用;
(2)视情节轻重,也可能判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此外,如果存在第二项和第四项之中的任一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考虑是否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处理;
侵权事实涉及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至第八项其中之一,他们还有权对涉案人员进行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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