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各地区律师承接离婚诉讼案件的收费情况颇为不同,而这些具体收费标准通常由当地律师协会依相关规定来明确划定界限。
当律师事务所参与处理与委托人之间关于律服务收费方面的磋商时,应深思熟虑并重点关注以下几大要素:
1、所投入大量时间的工作情况;
2、所面临的法律事务复杂程度;
3、由于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而涉及到的律人数及其专业业务能力;
4、委托人实际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态势;
5、律师在处理案情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各类潜在风险及相应责任;
6、律师在业内的声誉度与实际工作能力;
7、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必要开销等额外成本。
此外,现阶段律服务收费方式主要划分为两大类:
1、常见的初始收费起价制度,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双方发生争议的财产数额超过特定基准后额外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
举例而言,某位律师采用的收费策略是自一定数目的资金开始计算收费,然后对于超过该设定数字的争议财产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例如,该名律师采用五千元作为本轮收费的起点。
无论案件中涉及的争议财产数量如何微薄,即使并不存在任何争议性的共同财产,其起始收费总额也依然为五千元不变。
若争议财产数额突破了五十万元,那么在此之上的剩余部分仍需按特定比例额外收取费用。
2、风险代理制度:
这种模式要求客户预先支付一定的基础费用,此后再依照一定标准确定收回财产数量之后的收费额度。《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