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遭遇到薪资被恶意扣除或毫无缘由地长期拖延的情况,此时您便有权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并提交投诉申请。
首先,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并不属于法律程序中的必经环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享有自主决定是否要进行协商交流的权力,完全若您决心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则建议您先将纠纷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处理的程序之一。
只有在仲裁结果未能令您满意的前提下,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最后,需强调的是,诉讼程序乃是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的情况下方能开始启动的。《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