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将由当地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按照我们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规定来看,即若对于征收个人居住性的房产,而屋主又恰巧符合住房保障的条件时,在这个时候,负责执行征收决定的市或者县的人民政府会优先考虑并为他们提供住房方面的保障。
然而,其详细的实施办法则是需要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的。
此外,对于被征收的房产所蕴含的经济价值进行补偿时,必须确保其补偿额度不低于该房产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日期起至那日止,相似性建筑的市场价格。
而对于这部分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是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证明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法定程序,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予以科学评估后确定的。
至于如果对于评估出来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存在疑虑或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仍然有权通过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复核评估的方式进行进一步查证。
同样的,对于复核评估结果仍存有不解,或质疑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规程序径,向上诉的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起技术鉴定的申请。
最后,关于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制定问题,则是交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权负责,整个制定过程须充分并且透明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