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即是出卖方愿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而买方则需向卖方支付相应价格的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包含诸多要素,如标的物品种、数量、品质、价钱、履约期、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方式;
包装要求;
验收标准与方法;
款项结算方式;
以及合同中使用文字的有效性等等。
若要使得买卖合同具有
法律效力,就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
当事人双方应对等地拥有具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他们作为合同参与者,必须符合我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特殊权益。
这意味着,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若是作为合同主体的
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它们的
行为能力会因它们在业务领域中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换句话说,仅当这些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在经过政府机构批准登记后进行的商业活动,才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在此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同样享受法律所提供的保障。
接下来就是需要合同签署过程中的每个人,都能够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
简单来说,意思表示真实便是所有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前提。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在表述真实意思、具有欺瞒、威胁、趁火打劫或是逃脱法律责任等行为,那么这个合同将会丧失法律效力。
所以我们说,合同的内容和目的绝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
更不能违反国家在法律、法规上并未作出规定时,但却在相关管理条例中设定了禁令的条款。
此外,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也都不能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亦不能对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产生任何危害。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得知,在某些特定
法律定义明确的环境下,合同还需要遵循法定形式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