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简单案件审理期为三个月,复杂案件审理期为六个月。
通常地,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要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放起诉状副本,而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需提交辩护状;
若被告递交了辩护状,那么人民法院也应在收到后的五日内向原告传送辩护状副本。
在使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过程中,须保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审理,需要取得院长的批准并延长六个月;
如果仍需延长审理期限,须提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至于运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和裁决工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