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与招摇撞骗不同之处的概述:
首先,从涉及的权益层面来看,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调控功能;
相较之下,后者所侵害的则主要集中在公民个人或团体的财产权上。
其次,从具体行为方面来看,诈骗罪的实施往往需要通过冒充特定机构员工的身份、职务及相应的地位资历来达成欺骗效果;
而对于招摇撞骗行为,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再者,二者在行为造成的损失规模上存在差异,诈骗罪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遭受的金钱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但招摇撞骗则通常需要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才能构成此项犯罪。
最后,两种行为的主观动机亦有所区别,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然而,招摇撞骗则更注重利用假象来谋取不正当收益。《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