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工作场所意外受伤导致骨折问题,且已经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方将会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中提取相应的款项进行赔付。
然而,如果在工作期间没有购买任何保险,那么所有的医疗开支将会由雇主承担,需要付出额外的经济压力。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资金需存储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用账户之中,主要用于支付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员工劳动能力的鉴定、以及对工伤预防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等领域的投入,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各项费用支出。
再参照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若在本应参加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却未能按照规定执行,致使公司内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身体伤害,则该雇主将需要依据条例中的具体要求,全额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以确保这些受害者能够获得适当的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